亲爱的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做好我乡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乡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向全乡广大公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控“十不准”规定:即不准在林区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烧树叶;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点香;不准在林区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区点火照明,私架电网非法狩猎;不准在林区生火取暖,野炊做饭;不准在林区抽烟;不准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不准小孩在林区内玩火;不准防火驱兽;不准携带易燃物品和爆炸品入林和上山持狩猎。
2、在思想上消除“秸秆焚烧肥田”的误区,倡导秸秆还田及有效利用,充分认识秸秆焚烧对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对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以及对农作物生长造成的不良影响,号召全体村民形成秸秆禁烧的共识,形成“不敢烧、不能烧、不愿烧”的良好局面。
3、从自我做起,积极投身于全乡禁止焚烧秸秆的活动中去,并带头劝阻亲友焚烧秸秆,为保护环境、森林防火出一份力。
4、监督其他村民对秸秆的处理,凡发现私烧秸秆者,应当及时加以制止,共同构筑秸秆禁烧防线。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全乡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工作中去,共同保护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宜居、生态良好的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