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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工程要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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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由建房子的人提出申请,并到当地去填一个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一、农村自建房报建申请流程

1、首先要由建房子的人提出申请,并到当地去填一个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村里的委员会要在上面签署意见并且要盖上公章。

3、镇要对这个地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

4、在村里的各个地方,定期的张榜公布。

5、没有意见后,报到县级机关进行联合审批。

①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并发布批准的文件。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然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布批准文件。

6、县国土资源局发放建房的工程许可证。

7、建房开工前要向镇报告,镇会派人进行现场检测,敲桩定位,并实行全程安排管理。

8、建房建好后,向镇申请竣工验收。

9、房子建好后查验,发放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前交的保证金。

10、凭验收合格证可以申请房地产权登记。

村建房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村民住房平面图。

在农村建房,如果农民本身没有宅基地,或者需要另外选择地址建造房子,需要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之后要拿到乡或者镇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才能够施工建房。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审核、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批准后,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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