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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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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都是由铁路运输管辖。

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一、建设施工合同是不是专属管辖

建筑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房屋所在地管辖吗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不动产管辖是属于人民,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其中,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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